关于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“绿色通道”的暂行办法
为保证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入学,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,体现党和国家对青年学生的关怀,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适用范围
学院计划内招收的、具有闽江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适用本办法(独立核算的办学单位经济困难学生“减、免、缓”交学费的实施办法由相应办学单位另行制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)。
二、申请条件
家庭经济特别困难,有强烈学习愿望、暂时无法一次性交清学费的学生。
三、审批程序
1、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本人向系部提出申请,原则上应当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“家庭经济困难情况”证明材料,领取《闽江学院新生入学“绿色通道”申请表》。
2、各系在认真核查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审定,由系领导签章后报院学生工作处备案。
四、申请及审批要求
1、各系要认真核实有关证明材料,严格把关,控制学费缓交金额的比例,确保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入学。
2、困难学生申请“绿色通道”时,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,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交清学费的具体时间。
3、对于虚报夸大家庭贫困程度或开具假证明的学生,将取消其享受“减、免、缓”交学费的资格,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理。
五、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